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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地税局抓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六条措施
更新时间:2008-6-17   来源: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 
     近日,市地税局认真传达贯彻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精神,以实际行动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工作。
      一是增强创建意识,形成创建氛围。通过学习文件,提高认识,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,人人有责。从我做起,从点点滴滴做起。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宣传标语,设意见举报箱,征求意见薄,建立讲文明树新风,文明城市人人建等标志牌。
      二是做到卫生整洁,环境优美。办税服务厅窗明洁净,宽敞明亮,地上无纸屑、烟头、泥土,桌上无灰尘、书籍资料堆放整齐美观,盆景绿化鲜活干净。
      三是工作人员着装统一,行为举止端庄。全体人员统一着短夏装,肩章、胸章、臂章佩带齐全,仪表仪容淡雅大方,并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。
      四是坚持文明用语,杜绝服务忌语。工作人员语言规范,说话文明,做到“三声”:进门有“迎声”、询问有“答声”、解决有“回声”。
      五是改进服务态度,提高办事效率。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,提供优质服务,做到“四心”:接待要“热心”,听取要“细心”,处理要“公心”,解答要“耐心”。还修改完善了《首问责任制》和《纳税服务承诺制》,配备电子触擵屏,方便纳税人查询了解有关信息。
      六是健全机制,规范程序。修订完善纳税申报、减免税款、发票销售、销毁等程序,尽量减化程序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。同时,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,加大责任追究,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利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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